方大特钢80吨3#转炉滑板挡渣项目
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
需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供方)
经供需双方充分研讨及协商,就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80吨3#转炉滑板挡渣整体承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一)技术承包范围
1.滑板挡渣系统耐材与维护更换操作。
2. 滑板挡渣系统机构与维护更换操作。
3. 转炉出钢口系统耐材与维护更换操作。
(二)材料及设备承包范围
1.出钢口管砖、内水口砖、内外滑板砖、外水口砖、微膨胀火泥、内水口砖防黏结涂料、出钢口0#砖及相关维护用材料。具体见下表:
序号 |
承包材料项目 |
品种、规格 |
备注 |
1 |
出钢口管砖 |
内径140~170mm,外径260~270mm |
按设计图纸尺寸加工 |
2 |
内水口砖 |
与出钢口管砖配套 |
按设计图纸尺寸加工 |
3 |
内、外滑板砖 |
与出钢口管砖配套 |
按设计图纸尺寸加工 |
4 |
外水口砖 |
与出钢口管砖配套 |
按设计图纸尺寸加工 |
5 |
堵头 |
与出钢口管砖配套 |
按设计图纸尺寸加工 |
6 |
微膨胀火泥 |
铬刚玉 |
满足安装 |
7 |
内水口砖防黏结涂料 |
/ |
满足安装 |
8 |
出钢口0#砖 |
与出钢口管砖配套 |
用途:当在滑板挡渣停用情况下临时用 |
2.设备:承包期内供方提供下表材料和设备,并确保设备完整性,满足生产需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备 注 |
1 |
滑板挡渣机构 |
按设计要求 |
2 |
水冷油缸及组件 |
按设计要求 |
(三)施工承包范围
1.转炉生产过程中的出钢口管砖更换维护(出钢口铰孔、喷补、运输及叉车司机等人工除外)、出钢口滑板耐材安装、更换及维护。
2.滑板机构的安装、更换。
3.施工及维护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工器具的提供(不包括机构调试架、2吨旋臂起重机、机构运输存放架、带电动葫芦机构更换架(含手拉葫芦一套)、机构吊具、叉车、液压站及附件)。
4.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需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
5.生产辅助作业,包括:滑板铁箍的回收,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施工所需设备及材料进厂后的管理;机构准备区悬臂吊的简单维护、清理及日常点检。
(四)承包方式
耐材及施工,机构设备及维护采用吨钢整体承包。
二、指标
(一)工艺保证值
项目 |
保证值 |
指标说明 |
统计方式 |
考核办法 |
备注 |
挡渣成功率 |
≥99.9% |
成功率=挡渣成功炉数÷使用炉数 |
1个月平均满足 |
每-0.1%,处罚1500元 |
扣除需方因素
|
出钢口管砖单支寿命 |
≥250炉 |
|
1个月每支满足 |
不满足,处罚 500元/支 |
|
滑板砖与外水口砖 平均寿命 |
≥16炉 |
单滑算1次,双滑算1.5次 |
1个月平均满足 |
不满足,未达寿命炉次处罚150元/套 |
|
内水口单支寿命 |
首支≥110炉,续支≥90炉 |
|
1个月每支满足 |
不满足,处罚150元/套 |
(二)生产时间保证值
项目 |
保证值 |
指标说明 |
统计方式 |
考核办法 |
备注 |
|
滑板更换时间
|
≤10分钟/次 (不含内水口砖更换) |
以更换架到位、叉车离开炉体开始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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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统计
|
超时处罚30元/分钟; 严重超时造成生产事故的,按事故损失考核
|
扣除需方因素 |
|
≤15分钟/次 (含内水口砖更换) |
扣除需方因素
|
|||||
出钢口套管更换时间 |
≤25分钟/次 (不含铰孔、喷补时间) |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供方执行需方相关的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定。
(二)需方为供方提供本协议所用耐材及备品备件的存放场地,需方协助办理供方人员及回收或返厂物资的进出厂手续。
(三)需方免费为供方提供本协议所用耐材及备品备件的到需方现场的卸车服务。
(四)需方为供方免费提供水、电、气等砌筑与维护所需的能源介质。
(五)需方的天车、叉车配合供方使用。
(六)在厂房内,供方存放工具和休息的场所由需方提供。
(七)需方各个机构职能部门经常与供方联络沟通,相互配合,不能影响供方的正常出钢口耐材、机构维护,供方在发现继续作业对需方生产有损害危险时,应及时通知需方。
(八)供方在出钢口耐材、机构维护时及结束后,必须保护需方现场的清洁卫生,服从需方现场物品摆放和地面卫生的需求。
(九)供方的维护管理必须符合需方的要求。
(十)在承包期间,供需双方分别做好生产记录,供结算时参考。
(十一)供方必须按需方使用要求安装、维护。
(十二)紧急事故处理:如遇到紧急事故,供方必须做到随叫随到,配合需方处理事故。
(十三)供方承包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四)供方若需要变更材料和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需方组织论证、批准后实施。否则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因材料使用或维护工艺原因造成事故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十五)需方具有保守供方技术秘密的义务,在未征得供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方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十六)供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按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服从需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执行。
四、承包费用结算及考核说明
(一)在维护过程中对需方书面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处罚200元/项。
(二)滑板挡渣承包区域保持清洁,满足需方现场“5S”管理要求,如未能按要求及时清除,每次处罚200元。
(三)供方不执行需方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需方的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核费用:考核费用按本协议第二条内容核算,按月结算。因供方原因发生漏钢事故,处罚10000元/次,造成生产、质量、设备事故(烧机构、出钢口穿等),核算事故直接损失和影响时间(每分钟30元)的损失扣结算款。
(五)补偿费用
1. 因需方原因导致滑板寿命未达到16炉连用的(生产计划调整、更换出钢口等),按16炉计算寿命;
2. 因需方原因造成机构耐材损坏需方负责补偿费用。
(六)当月结算产量=滑板使用炉数*当月3#转炉平均炉产量。(备注:3#转炉平均炉产量=3#转炉当月合格钢产量/3#转炉当月生产炉数)
五、供货周期和地点
承包时间:以商务合同时间为准。
钢厂提供耐材及机构备件存放地点。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一)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在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的履行地点为方大特钢炼钢厂。传真及复印件有效。
(三)本协议壹式陆份,需方伍份,供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